如果
公司资不抵债,那么可以考虑进行注销清算或者申请破产,大致的流程如下: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
公司解散注销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之后的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以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相关的表格,办理清算组的备案手续。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的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之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的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10清算组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且申请注销登记。最后就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