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自诉。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能提起自诉,而对故意伤害案(轻伤)等
轻微刑事案件,既可以提起自诉,也可以提起公诉。提起自诉的条件是被害人或是
法定代理人有证据证明。
《关于
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要求,对于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一经移交公安机关,就表明自诉程序终止,案件转入公诉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精神,公安机关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应当对
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处理方式仅限于将案件移送人民
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
有的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法院审判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的职能规定,混淆了侦、控的角色分工,不符合公诉案件的性质要求。因此,对人民法院移送的故意轻伤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应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