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工字)第号
委托保证人(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业主)就项目于年月
日签订编号为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
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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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
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
承担保证责任的行
为。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的实际
损失。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数额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
期后日内。
3(3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
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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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
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
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
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
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
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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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
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
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
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
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
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