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得
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购
本公司股份:
1、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