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医疗
服务合同纠纷是指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就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纠纷。在患者因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的过错而产生损害时,存在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竞合现象,《民法典》赋予了当事人选择权。实践中,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包容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在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况下,若患者以医疗服务
合同纠纷案由起诉,根据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释,应适用侵权,并可判决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
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