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法
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还可以是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主体一定要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
2、看是否取得了
国有土地使用证
按照有关规定,城中村的开发用地,必须由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性质的转变,再通过“招拍挂”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并由武汉市国土房产局核发国有
土地使用证。
3、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
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只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购房者的
房屋所有权证书才有一定的取得保障。
4、看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
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及组织竣工验收。
5、看有没有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这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准许向社会销售的重要标志。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经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审核,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向社会销售。
相关政策:
2011年11月,《关于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2011年国土资发178号)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总结来讲,“小产权房”就是三无产品:
1、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
预售许可证,买卖
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为无效;
2、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3、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谓的房产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