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未规定开庭时间,只规定了审结时间和开庭需要提前通知,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