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1、特征
(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
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
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
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
(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
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3、
合同可撤销
《民法典》合同编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合同可以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因欺诈成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成立的合同;
(五)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