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诉不加刑原则,只企用于被告一方上述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
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在我国只有刑事案件可以提出抗诉的请求,并且抗诉需要在受到一审的
刑事判决书之后,才可以提出,并且对于那些一审没有任何的错误,抗诉的请求也是不会被受理的。若是检察院受理之后,也会通知一审的司法机关,也会告知另一方的当事人。
2、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
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