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结婚后属于拥有者本人,这是个人财产。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
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养老保险金、
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