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分情况告知申请人具体的受理情况如下:一种是申请
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受理;第二种是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第三种是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但不属于该机关受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
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
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日
三、交通违章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办法
1、当事人对
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异议的,需携带车辆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至违法信息采集地的
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若违法行为采集机关为辖区大队派出所,则向各分局或各大队申请;若采集机关为福州交巡警支队巡逻勤务大队,则向支队申请
2、申请行政复核、复议要提供
车辆行驶证、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