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对婚生或非婚生的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离婚后,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未成年
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有以下二种具体的计算方法:
1)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计算,但一般不超过当事人月收入的50%;
2)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事人的总收入或当地、当年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费,原则上应当定期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在给付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也可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数额,用属于给付方的财物进行折抵。
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费,一般给付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特殊情况下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有负担子女抚育费之必要的,如子女丧失劳动能力;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
父母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因未成年子女由父亲或母亲抚养而受到影响,也就是说你虽然不是抚养子女的一方,但是你对子女的监护权是仍然存在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对属于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财物、由直接抚养未成年人当事人管理的财物等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关的事务,仍然拥有法定的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