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
2)参加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
3)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