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属于当事人的隐私,网络上是无法查询的可由相关权利人前往婚姻关系缔结地的民政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查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
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想查询婚姻状况,因为涉及当事人隐私,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婚姻当事人凭合法身份证到当地的民政局查阅
2、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因工作上的需要,凭单位证明和工作证对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查询
3、律师职业者或者其他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证明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档案查询
4、直系亲属在特定条件下持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