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
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由此说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害、赔礼道歉等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适用。
请求权人在要求侵权行为方承担侵权责任时,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害,也可以在要求赔偿损害的同时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
因此,如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事实,严重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既赔礼道歉,又赔偿损害(如精神损害)。
此外,如果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
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