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一般不需要公证。但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会采取公证来防范风险:
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
2、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
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
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
股权转让是新旧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行为,企业股东变更所依据的
股权转让协议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就不会影响股东变更。提供经过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不是必须程序。
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公证,是对该协议法律效力的加强,具有能够直接证明所公证行为的合法性、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其合法的效力。如果新旧股东因股权转让事项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优先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