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诉讼采用二审终审制,二审终审制的意思是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一审、二审两个审级,就会获得最终裁判,任何一个案件都要先经过一审才能再上诉申请二审。
离婚诉讼中,任一方当事人若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满意,均有权在上诉期内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随之进入
第二审程序。上诉需要递交上诉状,并在上诉状中注明当事人身份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由案号、上诉的事实及理由等等情况。二审裁判即为最终裁判。
虽然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赋予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文书申请再审的权利,但其中的第202条也同时规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书、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而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82条规定,当事人
可以申请再审,依法提交
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等再审申请资料。再审
申请被驳回的,还可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