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
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审核表中登记的权利人为宅基地使用权人。
关于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死亡的,
拆迁补偿款可按继承关系处理。系争房屋经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宅基地拆迁补偿款继承以农村
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系争房屋的审批表表明户主为
a,其他宅基地使用权人为
b、c及
d,故系争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人应当为
a、
b、c和
d,也即
a、
b、c和d对系争房屋享有所有权。分割时,应根据权利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财产来源、居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