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
(1)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的刑法特征有: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
(3)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没有刑期可言,因此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4)必须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