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轻伤案件中受害人的抗诉方式: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轻伤案件中的受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对本案的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五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自受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检察院会在受到抗诉请求后为五日内作出决定并答复本案的被害人。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3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