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得到车主同意情况下发生的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
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理。
如果未经车主或车辆管理人同意,擅自
驾驶机动车上路的,罚款2021元以下,并可处
拘留15天;对于造成事故的,由无证驾驶人
承担赔偿责任。
无证驾驶人没有能力进行事故善后赔偿的,由存在保管不善过错的车主或管理单位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但车主和管理单位可以另行向无证驾驶人追偿所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