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的手续:
1、男女双方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
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婚姻登记员审查材料,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5、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