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区分如下:
1、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限定为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罪无此要求,因此对侵占罪的构成更为严格,有拒不归还或拒不交出的要求。
3、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侵占罪是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
4、职务侵占罪为公诉案件,侵占罪属自诉案件。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