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诈骗罪不仅适用于合同订立阶段,也适用于合同履行阶段;而合同欺诈仅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
(2)主观故意有所不同。诈骗罪在主观上必须以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而在一般的合同欺诈中,不是以骗取、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
(3)客观后果不同。合同诈骗罪必须以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但骗取的财物未到达数额较大的程度,则不以合同诈骗罪论处,而以一般合同欺诈处理。
(4)法律后果不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作为无效合同处理,而一般欺诈中的合同,除了损害国家利益的外,一般作为可撤销的合同对待。
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