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股东未依照章程规定依法缴纳出资的法律责任是:
1、公司或者其他
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
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
承担违约责任;
3、
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的限制;
5、
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