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市房
拆迁补偿标准的是什么这个问题,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是临街,必然要有一部分是企业或厂房是和路面连接的,形成一种商铺门面的形式,然后租赁出去或自己进行商铺使用价值的利用,也就是实际经营的行为。这就叫自然形成的商铺和门面,这种情况在拆迁中如何补偿呢?
要结合预期的情况和性质来进行区别对待,一般情况下如果你占有的是国有土地并且有
土地使用权的,那么你所建的房屋也是有
房产所有权的,也就是证照齐全的房屋。只不过房产证上标明的使用性质是工业而不是住宅,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就要结合具体的使用的性质和现状来参考补偿。
证照齐全,并且取得了营业执照可以对外经营,在传统的观点中就是一个临街商铺,基本满足了门面房的客观要件,只不过没有取得商铺的房产手续,这样就应该参照门面房的价格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