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
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官司的输赢是以事实为依据的。那么,当事人如果想赢得诉讼,就应该搜集能够证明事实的证据才是关键。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要打赢行政诉讼的官司的话,那么对于证据的收集是至关重要的,这些包括了证人证言,电子数据证据以及视听资料证据等等,只要证据属实,那么自己就可以胜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