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
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三)证明
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四)为保证判决能顺利执行,可以申请诉讼保全,申请诉讼保全应提供如下材料:诉讼
保全申请书、担保书,担保的方式:现金、房屋、担保公司的担保函。
风险提示:属于合同履行情况的相关证据:
1、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2、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3、合同约定向
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4、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
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5、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