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
2、现场处理。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损失较大(一万元以上),如查勘员认为需要报交警处理,会向交警部门报案,由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
事故认定书》。
3、定损修理。车主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4、提交单证进行索赔。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5、损失理算。保险公司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6、赔付。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道路安全法》的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
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