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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

更新时间:2022.06.14

根据江苏省发布的关于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固定,对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成员申请协调和裁决。对安置补助费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安置人员申请协调和裁决。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所有权人申请协调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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