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涉及财产关系,按件计收,每件4500元至10000元,重大、疑难,复杂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收:
①1万元及以下,按每件1000元计收
②1万元以上至10万元,按照5.2计收
③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按照3.9计收
④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按照2.6计收
⑤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按照1.3计收
⑥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按照0.65计收
⑦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按照0.325计收
⑧5000万元以上的,双方协商。
本条所称诉讼标的额,包括反诉标的额,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3、本条规定系指一个审级计收标准,曾代理一审又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重审的,可按一审标准减收,减收比例由双方当事人在
委托代理合同中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