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购买者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
股东是指向
有限责任公司或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凭借出资享受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的投资人,是法律上的一个概念。
严格来讲,买了股票就表示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出资,那就是
公司的股东了。那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由于其股票数量众多,所以尽管一旦购买股票,就可以成为股东,但如果购买股票数量较小的话,其除了资产收益权外,其他的相关人身性权利,比如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就难以行使。
《公司法》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