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符合《企业法》对股份有限企业的要求: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
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企业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企业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企业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企业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企业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企业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企业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企业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