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
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
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
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
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但是如果对
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
变更抚养权之诉。但是,在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后,希望获得
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况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加盖财务部门章。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