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罪,
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前归还诈骗款,一样认定诈骗数额,可以从轻处罚。只能从犯罪情节上认定积极退赃,主动投案自首。
诈骗行为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在立案之前主动退还的钱款,认定为诈骗的犯罪要件并不充分,同时,根据我国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构成诈骗行为,但是,在一审前全部退账、退赔的,可以不起诉或者
免予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
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