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转让发生的原因是合同权利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依法律规定而转让的原因有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财产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包括合同权利;保证人代为履行后取得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等。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
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