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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院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司法解释的解释

更新时间:2022.06.18

1、劳动关系的主体第一条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内退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按劳动关系处理:劳动者请求在新的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 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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