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城市房屋进行拆迁时,房屋装修是有经济补偿的,房屋装修补偿计入到房屋价值中,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根据临时建筑的结构特点和使用情况,按照尚可使用期限的残存价值,参考临时建筑的剩余期限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