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犯罪构成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实施徇私舞弊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
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