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
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
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较为普遍,因为美国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格股,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