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这是
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予以赔偿;
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两者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存在,才能构成保险赔偿的条件。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