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家庭暴力或
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
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可以得出,如果希望能够追究家暴方的刑事责任,需要受害人向公安机关要求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