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
债权债务关系转移给合并后的公司。
合并后的公司必须无条件接受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的全部
债权和债务,有权对原来公司的债权进行清理并予以收取,同时有义务清偿原
公司的债务。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