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只要在
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过,就会有记录。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宣告婚姻无效的,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后,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同时,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
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