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有人会对外地户口是否可以在本地办理产生疑问。针对该问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
在我国
办理离婚手续,通常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在协议离婚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另外,协议离婚应当出具的材料有: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及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第二、在诉讼离婚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
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持离婚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到
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