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
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部分的,按照以下比例收取:争议标的代理费计算满额
(rmb)
(1)5万元以下部分,不另收费;
(2)5万元至20万元部分,
a×6%
9000元+5000元=14000元(20万元满额);
(3)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
a×5%
15000元+14000元=29000元(50万元满额);
(4)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a×3%
15000元+29000元=44000元(100万元满额);
(5)100万元以上部分,
a×
1.5%
a×
1.5%+4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