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情形有: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等。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
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
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