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
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其期限为十二个月,在取保期间不利患上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追究刑事责任。
2.《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