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遗嘱中没有注明具体的财产明细,该
遗嘱是否有效?
1、如一份遗嘱中没有注明具体的财产明细,只是称“所有财产”,因为我通过查询了解到,一般遗嘱要写明具体的遗产内容的,如果不写明具体内容,这个遗嘱是否有效
2、如果有效,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是否可以主张所有被归为被继承人的所有财产?例如给予被继承人个人的动迁款,在遗嘱中没有提到,也不是生前财产,是否仍然由继承人继承,还是这部分款项作为未处分遗产,进行法定继承?
3、如果遗嘱有写明具体的财产明细,并将被继承人所承租的公房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这部分的遗嘱是否为无效(因为我有查到规定公房或者公房的承租权不
能作为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
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