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是28天,扣车期限一般为“自现场调查起,三天内委托,二十天出检验、鉴定结论,再加上五天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即28天”,特殊情况,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扣车期限可以延长至68天。
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
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